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公投相關]公投對他們來說 不是民主人權 只是工具伎倆!


博弈綁公投 違憲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昨天在立院闖關成功,未來,美麗的離島將出現賭場。

此條例規定,未來開放國際觀光旅館,經離島公民投票、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就可附設觀光博弈業,並排除適用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設置觀光賭場,得依公投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但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人數總數1/2限制,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半數同意即可。

此條例僅開設置賭場的大門,相關配套措施目前並無明確擬定。包括觀光賭場申請程序、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都要以其他法律定之。唯一納入法條的是,「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昭慧痛心地說,各界人士反賭場十多年,政府一直不願公開辯論,甚至改變現行公投法規則,讓地方人士自決,「根本就是違憲!」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指出,過去社運團體曾針對多個爭議性議題要求公投,「如污染極大的核四與地方息息相關,但政府卻不願進行討論。」攸關全台問題的賭博除罪化卻交由地方自決,明顯邏輯錯亂。

目前澎湖可投票人數約6萬8059人,日前曾舉辦過一次投票,投票數為1萬3953,投票率約21%;其中同意票7830票、不同意票為5984票。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說,澎湖縣府卻扭曲數據,表示澎湖有近6成民眾支持開放賭場,其餘4成不贊成都是外地學生或環保團體。

此外,這項公投形式也不公正,不但與村里長選舉一同舉行,更只在選務門口用一個學生開班會投票用的箱子回收,甚至沒登記誰領票。潘翰聲說,發票者一得知來者為反對賭場的,就不發給選票;對支持者則給超多張,簡直是亂來。

全國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表示,公投法雖被批評為「鳥籠公投」,但不論如何都是特別法,原公投法規定須全體投票者過半數才算有效公投,但現為通過博弈條款,卻改為「來投票者過半數贊成即有效」。潘翰聲說,「等於就算三人投票,兩人贊成,這樣也叫公投通!」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透露,許多澎湖應大學生已被要求遷籍澎湖以成為支持設賭場的人頭;「依過去縣市政府對特定議題介入的經驗,離島校園師生很可能變成啦啦隊,因為不配合政令,教育可能會被考核為乙、丙等或解聘」。

吳忠泰反諷,若博弈條款真的要通過,那麼離島教育的校本課程恐怕應修改成「離島學生應認知借錢是高尚的行為、賭錢是正當行業、支持賭場是愛鄉的表現」。

羅德水說,若政府要為特定議題護航而修改公投法規則,就應全面修改,讓所有特定議題如小班小校、核四興建等問題進行公投,否則政府帶頭違憲,是比賭博更糟糕的教育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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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關員一再強調,博弈是觀光產業,
但在台灣一切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成之際,
這種說法只是掩耳盜鈴、指鹿為馬的方式。
政府強行修改條文以使博弈合於法規的方式,
更如同強暴國家法治!
請回想去年的高雄市小班制公投,
如果在這些事情都是好政策的前提下,
為何小班制公投無法被以同樣的效率改變規章通過?
反而是爭議較大的博弈條款率先通過?
甚至已經大辣辣的對外宣稱向財團招手?

雖然離島地區的確需要經濟的振興,
但引進財團的後果通常只是如同,
在地方建一條抽血管,
於是財團抽取地方的血(資源)去賣,
大家因為賣血獲得暫時的利潤,
但不久之後這塊地方可能終將因失血過多而死。
同樣的例子有太多,
連海角七號也演給大家看過了。
振興經濟有太多太多方式了,
何必要選"開放博弈"如同飲鴆止渴的路?

報導中有關公投的法規內容可參閱舊文章中,
有對公投法規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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