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搶救公視遊行 元旦上路

搶救公視遊行 元旦上路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

為抗議國民黨立院黨團以預算審查干預公視內部自主權,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在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宣布將在元旦舉行「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

公視顧問楊憲宏昨出席記者會指出,國民黨凍結公視預算,是有政治目的,自從政黨輪替後,國民黨內部不斷在問,「為什麼我們執政後,公視還不是我們的?」楊表示,凍結預算是立法院的錯,不是公視的錯,立法院長王金平應出面解決;如公視真有問題,也是人民來救,不需要立院來救,他願捐出十張消費券搶救公視。

出席聲援的導演林正盛表示,他非常痛心台灣民主走到現在,還要面對政治人物如此粗暴的對待,如果公視有問題,就照制度來,不是用粗暴的方式凍結預算,公視是獨立運作的媒體,由人民來監督,不是政治人物鬥爭的地方。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依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政府每年以捐贈經費方式委託公視製播,未來經費動支如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政治黑手將伸入影響公廣集團製播、採購權限,媒體自主將走回頭路;他痛批,世界沒有國家用預算審查方式,干預公共媒體內部自主權,公視不是政府電視台,是全民監督的電視台。

這次遊行訴求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是要求國會解凍四點五億元捐贈公視預算,並撤回箝制公廣集團營運的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及附帶決議;第二是要求公視資訊公開,建立員工參與決策機制,並建立公眾參與的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第三是要求新聞局捍衛公視預算,協助公廣集團真正公共化。

[樂生]12/27(六)下午三點 929志寧開唱+流浪神狗人特映








2008年12月20日,「樂生活文化聚落」在社會各界的矚目下正式開幕了。然而這個新生的聚落必須面對的,就是恍若監獄的圍籬與被強制剪斷的水電,意圖阻斷它發芽茁壯的可能。

因為不願看到這樣的光景,929樂團的主唱志寧主動來到架下圍籬的樂生開唱,讓他溫暖的歌聲唱開樂生圍籬藝術節的序幕。

就在同一天下午,「流浪神狗人」的導演陳芯宜也讓這部令人驚豔的國片重新回到它的拍攝地──樂生院來放映,讓電影內外的場景交疊,讓觀眾重新看見樂生的美麗。

在台北城裡,只要付錢,你隨處可得昂貴的演唱會與首輪電影。但在樂生院,我們並不貪圖你的鈔票,永遠在這裡等你一起度過最理想的午後。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9631996

12/24(三)下午14:30樂生公聽會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關於兩千億基金改造農村之二三事

兩千億基金改造農村? 農家子弟批「滅農!」

2000億規模的「農村再生基金」無法嘉惠農民、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及鄉村景觀,卻反可能侵害個人財產權、讓農民喪失自耕農身分?農家子弟今(18)日出面提出質疑,並呼籲行政院撤回該項「滅農法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8)日審查通過行政院提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將設置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財源由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基金用途為補助縣市政府對農村再生之規劃經費、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興建、個別宅院之整建、農業相關產業活化等。其中農村土地活化因農地重劃、土地強制徵收及農地整備過程多數議決,可能侵害個人財產權問題引發爭議,委員會決議院會二讀前須經協商,並應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陪同「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農業史作家吳音寧及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將造成沒有農民、沒有農地且侵害農民產權的弊端。
吳音寧指出,該條例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毫無限制的,將農地圈進所謂「再生計畫區」,
只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五分之三同意,就可以進行整合重劃。整合期間即便有五分之二所有權人提出不同意見,卻僅能供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計畫區內外觀窳陋的農舍,縣市主管機關可以逕行外觀修繕及綠美化,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她認為這是嚴重侵害農民的私有財產權。

徐世榮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的真實目的,是在為活絡房地產、開發農村,讓農地變成建地。他憂心台灣目前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2%,比日本的39%還低,如此要如何確保台灣的糧食安全?而區段徵收是嚴重剝奪人民財產權的作法,條例中卻僅以兩個條文草率帶過,迴避了都市計畫法中對土地徵收、重劃的程序規範。

草案第22條以縣市政府自行圈定範圍後,送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核定就可以決定農地再生重劃區域,所有權人無法制止,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違憲作法。他認為台灣農村凋敝發展重點應在振興農村產業,但通篇卻無一條文處理這個問題。

楊儒門則指這項草案是「滅農」的法案,未來將不再有農民、足夠農地,現在的老農將面臨喪失自耕農身分、無法領取老農津貼的困境。

與會者同聲要求行政院應撤回這項草案,重新思考,規劃改造農村、永續發展農業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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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munch(附錄中有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從一千五百億上探兩千億,農村再生條例展現好大的口氣。
在政府吹捧,學者疑慮之後,是該把這個天價條例好好細讀一番,看看究竟是如何再生農村。
一看之下,真的只要三分鐘,一切搞懂。
讀本文之前,最好到後面附錄看過條例內文,才知道在說什麼,或是胡謅什麼。
那麼開始三分鐘搞懂政策遊戲!

第一分鐘!誰來領錢?

第一條到第六條,可直接跳過,內容大概是意義宣揚、界定主管機關、實施對象,不看也知道主管機關,中央是農委會,地方是縣市政府,對象是非都市計畫的農村,不會有別的。
第七條很重要,針對二千億的用途,有著條列說明,層面非常廣泛,總歸一句話,「有計劃就有錢」。不過「有計畫就有錢」,不是人人都能提計畫,第八條先賦予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提出「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請中央機關備查就能領錢。至於條例中,大肆宣揚的由下而上社區精神,其中包含社區公約、人力培育、組織獎勵,都有算是進步的著墨,但是對於地方提出計劃爭取資源的生存現實,在第九條是有競逐但書,就是同一社區組織,必須先行整合,只能有一份計劃書,如有岐異,就得在地方自行搞定。這樣的限定,大概可以預見傳統樁腳型村里組織和社造理念型團隊組織,大概又是一場爭資源的腥風血雨,不過那種只會抗議沒有立案的團體,鐵定是沒資格參賽。這種限制,會不會造成農村社區裡,組織失去多元,趨向單一,甚至走向乖寶寶有糖吃的景況,值得觀察。

第二分鐘!誰最獲益?再來,就到了再生條例的精髓。

第十二條,明列一些硬體的補助項目,其中注意看種類中的第四項,「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這也是是農村再生的設施項目!然後,搭配第二十二條,以再生發展區為名,由地方提報,中央核定,地目重新編定。換句話說,上述污染工業都可能透過區域重劃,成為農村再生的一環。
當然,有壞處也有甜糖,參見第二十五條,只要政府徵地進行公共建設,包括前述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的公共建設,民眾可以捐地方式,換取鄰近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一夕地價高漲,誘因之高,何樂不為?重編地目,讓政府省付徵收費,還讓環境爭議,轉為得利地主與鄰近居民之爭,算高招!
至於第三十二條污染限制條文,如同廢話,法律定之的環保規範,本來就該遵循,以再生之名行建設之實,讓法律位階低的條例大開便門,將來和法律位階高的法條相互抵觸,將來依舊風波不斷。農地農用,一直是政府說不出口的政策,如果農村再生的第三次土改,完全向工業及旅遊傾斜,在農村造就工業財閥觀光新貴,這樣的農村再生有點變形!

第三分鐘!置死地而後生?

那麼,農村再生倒底是什麼東西?
這樣說比較快,一大筆錢,分給有計劃的農村整修門面,其中誰可以拿到錢整修,必須在地方先行角力一番,至於整修區域,分成生活區及再生區,生活區由居民玩文化景觀,再生區交政府搞工業建設,沒資本的農民,就一旁看人玩。
至於,看半天農村生產那裡去,不管是仍有爭議的「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或是較和善的「有機農村」計畫,在再生計劃中看不出有何協助,可能要等下一輪重生計劃才有。
看了整篇條文,心想又是冷氣房政策,台灣農村能玩景觀旅遊只限少數區域,絕大多仍舊依賴農業生產,農民要的是作物規劃、產銷合理、青年回鄉,農村才有希望。
結果搞了一大堆錢,編定地目讓工業進駐污染,改善景觀讓金主投資旅遊,或是當地頭人又可雨露均霑的上下其手,至於苦哈哈農民,米價菜價依舊低迷,高級民宿玩不起,更大的貧富差距在農村顯現,是要讓農民氣到暴斃然後再生嗎?

農村再生條例,精確說算是農村再利用條例,架構在都市的工業需要及休閒需求之上,主體不是農村生活、農民生計本身,這種富麗農村計畫,加上農發條例、摻點社造精神的拼冷盤政策,真的別再端出來,讓期待農村改革的人們,大大的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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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yfish在BBS看板的文章

光是看到草案總說明就令人火大,通篇都是廢話,淨用些生態、文化的虛字眼。而重點只有不到兩百字:用一百多字說過去如何虧待農民,再用不到50字參考先進諸國,就構成了推動高達1500億金額的理由!

在這條草案中,將農村定義為:「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換言之,只要是非都市計畫內的區域,都可以是「農村」。那符合上述定義的市郊或山林別墅(農舍)群算不算農村呢?(條例中也把農舍興建列入需求考量了)
在條例中,可以提出計畫的單位有兩個:一個是農村社區,一個是主管機關(農村所屬縣市政府)。前者由下而上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後者由上而下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兩者之間其實只有名義差異,實質上都是用來改變農村的土地使用。只要配合上該草案的土地變更條款「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就是災難的開始。農村土地就可以強制變更,看是要變更地目(農地變建地)還是強制徵收。

為什麼說是災難呢?因為這個條款看來只知道抄襲國外,卻忽略了台灣的社會條社會由頭人主導,透過派系運作分配利益,並且講究面子和人情。雖然社區營造在台灣如火如荼地推動十幾年,但還未能撼動鄉民社會的根基。以我自己的村莊給人家稱讚的嗎?),另一方面怕有人好大喜功反倒過來壞事。事實上,在大多數的鄉村,要談公共論述的建立與參與幾乎不可能,這不是他們的行事風格。對他們來說,做了再說比較重要。但是,時至今日的民主社會,龐大預算的投注以及共同體的徹底改造,只由少數頭人決定是不可行的。然而,台灣農村的派系問題嚴重,大多是五五波鬥了數十年以上。所以,只要地方頭人鞏固好一半的基本票,再威脅利誘一些邊緣票,達到 3/5的標準是相當容易的事情。後果就是,農村再生條例淪為少數人的禁臠,他們可以從心所欲發包工程,將農地轉建地。

那麼,有反制的方法嗎?很抱歉沒有!!在本草案中,提供了兩個管道:一個是社區公約;另一個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社區公約在法律位階上極低,除了道德勸說外,幾乎沒有實質約束力;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也就是農委會,基本上有消化預算的壓力,沒有嚴格把關的誘因。坦白說,這就是一個行政部門自己關起門來玩的遊戲。行政部門如此,立法部門也不必厚望,因為現在的執政黨就是國會多數黨,更何況牽涉到地方利益,護航都來不及了,幫忙噹人的機率極小。最後一道防線—監察院,在王聖人不管小屁屁的情況下,看來也是無牙老虎。總結就是,如果農村再生條例被亂用,完全求救無門。(行政訴願更不用說,根本緩不濟急)可悲的是,農村的破壞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

我不打算否定農村再生條例本身可能有的正面功能:閒置空間利用、釋出閒置農地…遺憾的是,在台灣農村的社會條件下,由於對農村未來想像的貧乏,農地的使不外乎蓋民宿或種植觀賞植物…這幾種用途。但這些改造方向都建立在農村必須轉型成觀光農業的前提,可是問題在於,台灣沒有足夠的條件去支撐4000個農村,而且讓每一個農村都發展出自己的特色。特色的發展是需要資源挹注的,目前台灣無論在經濟資本或文化資本的層面都付之闕如,只會製造出一個又一個的樣板農村。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三鶯部落活動] 就在明天!台北賓館前



侯孝賢導演將落髮,馬志翔也會到場聲援!
2008年的總統大選前,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曾經因對原住民的一句「我把你們當人看」,引發喧然大波並以公開道歉收場。然而從馬英九就任總統後的種種作為來看,我們必須說,「馬總統,你並沒有把我們當人看!」
三鶯部落的原住民,從今年2月遭台北縣政府拆遷後,不但長期處於無水無電的狀態,在台北縣政府最新的公告裡,更明白宣告, 12/22日後怪手、警力將再度強勢拆遷三鶯部落。年關將近,無家可歸的惡夢重新上演,只是再次揭穿一個事實:台灣歷來政治人物口中高喊的「尊重原住民、補償原住民」,根本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欺騙與偽善!
從11月開始,三鶯部落上街抗爭至今,一路從台北縣政府、行政院原民會走到自由廣場,始終未曾獲得官方任何的善意回應。在同一時間,政府高官卻可以高調接待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設宴款待;11下旬,行政院長劉兆玄則是接見多位國內房地產業者,並呼應他們的要求,提出八大振興房市方案,並將加速推動放寬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

為了表達我們的憤怒與捍衛家園的決心,三鶯部落將集體回到以原住民族命名的凱達格蘭大道上三度落髮,要求馬政府具體實踐對原住民的補償與虧欠,立即要求台北縣政府停止迫遷三鶯部落,並明確回應三鶯部落的最終居住政策,讓原住民不再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流浪!在政府未能全面正視並處理,包括三鶯部落在內的弱勢者的居住、生存權,並檢討長期偏袒財團、富人的土地開發政策之前,我們不接受象徵性的殘補措施,也將於凱達格蘭大道上進行長期靜坐,並以最激烈的行動誓死捍衛家園,直到獲得政府的善意回應為止!


時間:12/19星期五上午10:00地點:台北賓館前


到場聲援名單:侯孝賢、朱天心、楊儒門、林靖傑、陳雪……;人民火大聯盟、自主工聯、樂生青年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節錄)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台灣立報 公文到 三鶯改建為種植專區

台灣立報 公文到 三鶯改建為種植專區 更新時間:2008-12-16

【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三鶯部落族人所擔心的事情還是再度發生了,台北縣政府前腳剛拆完樂生療養院,下一步的拆遷目標將轉向三鶯部落。三鶯部落週一接獲台北縣政府水利局公文,必須在7日內自行拆除完畢,未來三鶯橋下將依照台北縣政府所規劃,建立3公頃的「種植專區」。

就如同過去的原住民政策般,政府每次的決策都忽略原住民聲音,三鶯部落不斷對外訴求希望能夠就地居住,但是縣府對於族人的心聲不但充耳不聞,反而還想將三鶯部落改建為原住民農耕專區,提供住在隆恩埔國宅的原住民從事耕作用途。縣府的公文中,僅表示將會提供社會救助、就學及就業等輔導,同時也表示,在拆除當日將會在附近砂石場設諮詢窗口,辦理族人後續租屋補助事宜。

但是縣府不僅對於當初所承諾的「打造原住民族新部落」、「以地易地」等方案閉口不提,就在安置方案尚未討論出來前,依然採取「先拆除後安置」的規劃,三鶯部落族人擔心今年2、3月的強制拆遷景象,又將於下週重演。

三鶯部落自救會發言人洪鳳琴表示,其實許多早已搬進隆恩埔國宅的族人,仍然常常進出三鶯部落,因為多數人還是維持過去的習慣,會在部落附近的空地種菜。
洪鳳琴表示,既然目前國宅的族人都會過來進行種植,何必要另外設一個「種植專區」,她認為,縣府這項規劃只是藉口,說是要建立「原住民農耕專區」,其實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要把三鶯部落趕走。

洪鳳琴指出,部落將會針對縣府的拆遷公文,儘快召開會議討論下一步的行動,希望外界能夠持續支持三鶯部落族人捍衛家園的行動。

1210警政署集體採訪記 by苦勞網記者 孫窮理

先回憶一下去年國際人權日發生了什麼事:

三度驅離樂生陳情者 人權日,人權園區,人權不可得
由樂生新店軍監陳情爭議而來的一些亂想

一年,好像發生很多事,又好像都在原地打轉;不過起碼從警察在群眾運動場合執法的態度這一點來看,台灣的人權狀況,是一年比一年差了;這些口口聲聲「依法」的警察,如果真的要問他們依的是什麼法,往往要搞得他們瞠目結舌、見笑轉生氣,今年世界人權日這一場「集體採訪」,說的大概就是這件事情。

採訪過程,可以說是一整個失控、笑點不斷,一群二、三十個人,在警政署玩了一個多鐘頭,還有些欲罷不能。

一開始的時候,到了警政署前面,本來還想說照著沙盤推演,跟大家說一說我們的「採訪大綱」、「採訪守則」什麼的,沒想到大夥兒往門口一站,一個穿著西裝自稱是警政署公關室發言人「蔡義猛」的人就走了出來,大方地拿出名片、證件讓大家拍照。




蔡義猛長官接受假記者訪問。(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警政署已經收到了你們的問題,我們很重視這些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處室,所以我們把這些處室的人都找了來,請你們到裡面, 讓我們跟大家簡報。」蔡義猛堆著一臉的「誠意」,靠,這篇「採訪大綱」只貼在苦勞網,可沒有寄給警政署,這就收到了,兩天就可以把各相關處室的人都找來回應問題,苦勞網面子不小咧,以後大家記得,新聞稿都要寄給苦勞網(coolloud[at]gmail.com),讓我貼在「社運公佈欄」,別的單位我不知道,但警政署就不能抵賴,說些什麼「還要再了解」之類的屁話囉。

既然人家那麼有誠意,就進去吧,進了鐵門,裡面是一個前庭,正面是警政署的大廳,門口還有「內政部警政署」的金字招牌,不過蔡義猛指著右手邊的一棟小房子說,請大家進去,那個小房間裡中間放著一張大大的桌子,兩側各一排椅子,一邊坐了一排自稱是各處室的代表,剩下的地方,十個人進去就擠不下了,更何況,一到了室內,聽你們排排坐說官話,我們還採訪什麼啊?當然不進去。

我們要警政署「各處室代表」到警政署大廳前,後面有金字招牌、光線又好,拍起來畫面多棒啊(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可專業著呢!)。可是這些誠懇的警察不答應,這就僵住了,於是,我們依照原定計劃,七嘴八舌地開始採訪,最倒楣的就是拿著攝影機的蒐證人員,大家看到「同業」,鏡頭紛紛圍上去,大大小小的DV、數位相機、手機、麥克風…全湊上去,「請問你是誰?」、「你穿這是制服嗎?」、「你的證件借看一下」、「怎麼你沒穿制服、卻戴著警察的帽子,是去偷來的嗎?」(跟著就有人轉過頭要「報案」,說有人偷警察的帽子,當然,你知道的,被吃案了)。


先生,你的帽子是偷來的嗎?(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一片混亂之際,另一個穿著西裝,身材矮胖的男子走了出來,自稱「公關室副主任」,不過他對我們的問題一概不回應,只是要我們到小房間裡面去聽簡報,喬不攏,算了,大家出去。

回到鐵門外面,今天世界人權日,所以請台權會的伊翎說幾句話,讓大家有東西可以拍,以免做出來的新聞太乾,只有警方說法也不行,總要「平衡報導」一下,順便也等等警察是不是回心轉意,等了一回兒,想說算了,把大家召集起來,把問題喊大聲一點,讓他們聽到,我拿著麥克風喊「警察亂搞」大家接著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想說,該做個結束了,沒有想到,真正的男主角卻在這個時候挺身而出。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崇志。

他拿起大聲公,後面的一毛三跟著從包包裡拿出折好的「警告」牌,「孫窮理先生、孫窮理先生,你的行為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這聲音,啊,讓我想想,嗯,有7年多了,最後一次聽到,是在外交部前面吧,是反對英美入侵阿富汗的遊行…

還正回憶著呢,大家已經衝到林崇志的面前,如果就一個警察的標準來看,林崇志的身材算是蠻瘦小的、長相十分清秀,一下子十幾台攝影機對著他,讓他顯得有些不知所措,「請問為什麼這是集會遊行?」、「集會遊行你說了算嗎?」、「現在大家圍著你、我們在採訪,是你在說話耶,你應該叫自己的名字不是嗎?」,林崇志回應,「你們現在這樣,已經不是記者,是在陳情」,「請問,我們的訴求是什麼?」、「我們已經跟你說了,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採訪,你現在才知道嗎?」


非法集會,我說你是,你就是。(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我對他說,「我對你的處分有異議,我要訴願,而且我要你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製作紀錄給我」。我把法條端到他的面前。這個林崇志果然不是省油的燈,是塊讀書的料,指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說到「二十九條第一項,說的是『依本法』,我現在依的是《集會遊行法》!」

此話一出,跟著當然是一片七嘴八舌的炮轟,「你的意思是說,你只要宣稱你是依《集會遊行法》執行勤務,就不用管《警察職權行使法》囉?」,「你哪裡畢業的啊?」、「你真的是警察嗎?」,法條背得清楚,但是不是這樣用,看起來林崇志有一些猶豫,慢慢地縮回警察的人牆後面,顯得若有所思…

也是「世界人權日」前後,2001年12月14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重要的釋字535號解釋,「柔性而間接」地宣告當時警察執行勤務所依據的《警察勤務條例》違憲;2003年6月25日,兼具「組織法」與「行為法」性質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正式誕生,大法官說「執行各種臨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以下請林崇志長官仔細閱讀】釋字535號解釋是針對「臨檢」的案件發生的的解釋,但是對應而生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卻不只在規範警察臨檢的行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叭啦叭啦)…或其他必 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也就是說只要警察行使職權的時候,不管他所依據的是哪部法律,除非有例外的規定,否則都需要受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

林崇志的解釋,突顯出員警一個重要的心態問題,好像一切看似賦與警察職權的法律,都在讓警察自由運用,對他來說,《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是臨檢的時候可以搬出來用的一部法律,他沒有想到,事實上,每一部規範人民行為的法律,也都是規範警察行為的法律,釋字535號解釋架構出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重點不在告訴警察「可以做什麼」,而在告訴他們「不可以做什麼」;同時,在林崇志的法學訓練裡,只有對單一條文字句的解釋能力,而缺乏對整部法律、乃至整個規範警察職權法治體系的認識,更不用說從憲法到行政法體系,對於「法治國家」要求的思考,這,就是「法治教育」的失敗。

好了,回到1210警政署的現場,既然所長有交待,裡面的長官又不出來,大家就聚到警政署大門旁邊,開始討論接下來要做什麼,拿著喇叭繼續講,看起來林崇志的苦思沒有結束,第二次的牌是拿不出來的了。

可是,接著,離奇的事情發生了,還記得蔡義猛長官嗎?有人一眼瞧到他就站在剛剛拒絕接受我們採訪的警政署大廳前的金字招牌下接受公視的採訪 (看吧,我就說我們很專業,堅持在「金字招牌」下採訪,不會輸給公視的啦!),哇靠,這是可忍熟不可忍啊,立報記者胡恰和Taipei Times記者賴昱伸見狀,拿出記者證,一溜煙就湊了進去(真是不講義氣啊);剩下一狗票「假記者」開始在警政署大門外對者裡面叫罵,「警政署大小眼啦!」,「公視了不起啊!立報了不起啊!Taipei Times了不起啊!」,「喂!苦勞網為什麼不能進去,哇『社會公器』咧!」,「我環資咧!」、「我大學報、小世界…」

這時,只見警政署外的警察們有的忍峻不住、有的強自陣定、有的面露冷笑…

林崇志在警政署前庭踱著方步,還兀自苦思著。

(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楊宗興)

PS.如果不是到了夠多的人,這一場採訪是不容易達到這個效果的,得感謝台權會、綠黨、九五、樂青、紀錄片工會,特別是環境資訊協會的朋友,他們整個辦公室都到了;不過網路上推文、喊燒的朋友,好像都沒有出現,有點小遺憾。

Taipei Times 賴昱伸的報導:Journalists demand interview with NPA head over incident

慕情的報導:知的權利應還歸於民

環資俊宏的報導:【人權日】公民記者問:為什麼不可以?
唉!(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8/12/12/1210-1/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街頭紀錄者問警察,為什麼不可以?後續報導by公民新聞平台



公民新聞平台

以下節錄該報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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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群在國家和主流媒體的定義下的「假記者」、「非記者」,但是今天來到警政署,我們要採訪警政署長王卓均,以下是我們的「採訪大綱」:

1.為什麼不能拍?哪一條法律規定,不是記者就不可以有了解、紀錄公共事務的權利?
2.在西華飯店外,驅離樂生陳情者、採訪者所依據的法條是什麼?
3.當天有未穿著制服、自稱「警察」、「分局長」的人員,執行驅離的動作,他們是誰?
4.站在西華飯店門外拿著攝影機拍攝,有什麼「危害」,必須遭到驅離?
5.警方對於「比例原則」的看法是什麼?
6.警方是否拒絕在行使公權力時,人民在旁紀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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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關於三鶯]公視--獨立特派員 天堂小孩追蹤報導



十二年前,[天堂小孩]記錄了三鶯部落的拆遷問題和孩童生活,十二年後,我們赫然發現 ,當年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還複製到下一代身上。

潘阿金當年剛生下最小的兒子,台北縣政府派出的怪手,就將家園給毀了。2008年,潘阿金的大女兒,還在做月子,怪手又來了,嬰兒、產婦,再次看著家園被毀。潘阿金說:[家裡被拆了這麼多次,我都沒哭 ,可是這次我哭了,因為我覺得,為甚麼我的女兒要跟我一樣?為甚麼長達十二年的時間,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政府雖然蓋了原住民國宅,卻只是一個不完整的居住政策。

因為潘阿金一家人,沒有固定收入,第一個月就繳不出房租。然而這則故事,並不是單一個案,而是長期以來政府對於原住民政策的漠視所致。雖然有了號稱準憲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也有了原住民專屬的行政機關,但是,他們弱勢的處境,卻一直沒有改善。我們藉由潘阿金一家人的遭遇,來探討政府的原住民政策,到底問題何在?

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請還我們正常的媒體環境

連署網址



以下引用公視的聲明: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四億五仟萬元,迄今已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四億五仟萬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四億五仟萬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

對此立法院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董事長  鄭同僚
總經理  馮賢賢
執行副總 鍾裕淵
副總經理 林惠英
副總經理 郭至楨
一級主管 徐秋華.丁曉菁.何國華.林樂群‧吳忠山
     張貞璞.楊家富.吳昌融.李桂芝.賴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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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商業媒體的環伺下
其實許多好的節目或製作都在惡劣的媒體環境下犧牲
電視台永遠必須以灑狗血方式爭取收視率
以換取廣告收入
甚至是對觀眾進行置入性行銷的操作
王建民當初初上大聯盟
在沒有知名度的狀況下
首先願意轉播球賽關心體育發展的僅僅只有公視
許多優良的電視劇更是由公視製作(孽子、人間四月天、我在墾丁天氣晴等等)
公視新聞中立而不偏頗的觀點
邀請公民對談的 針對特定議題的討論節目
以及記錄片製作(我們的島、記錄觀點)、與新銳導演合作的劇展(人生劇展)
是台灣媒體環境下僅剩的花朵
在下面苦勞網的報導中
提到日韓兩國的公共電視發展
我們國家投入的資金原本就遠不如日韓兩國
現在更遭到資金凍結的困難
這些一步一步侵蝕我們生活的事情
他其實真的一直一直在發生
請大家盡可能的將這件事告知你周遭所有的人
並跟他們解釋
公共媒體存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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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一人一信,抗議公視預算凍結不合理
熱門話題─公視資金凍結 前景悲哀
維護公共電視的自主性--是為了給孩子一片純淨的媒體空間
【社運聲明】譴責國民黨凍結預算、政府黑手進公視
關於公共電視:
媒體公共化答客問
大家的公共電視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公民採訪行動--請問署長:為什麼不可以? by 苦勞網

行動提要:
1. 這是一場「集體採訪行動」,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知道、要提問、要紀錄。
2. 不是要爭取任何媒體或者記者的採訪權,而是要捍衛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權利,我不需要告訴你我是記者,我才可以拍攝。
3. 請參與的人帶著各種採訪設備,DV、照像機、MP3、webcam、筆記本…王卓鈞不出來,我們就「採訪」現場的警察。
4. 我們是去「採訪」的,所以不需要別人來「採訪」我們,所以不對主流媒體記者發採訪通知,如果有認識個別友善的記者可以請他們來、請他們一起採訪警察。
5. 有兩個後續的行動:第一、製作「公民採訪教戰手冊」,演練警察的行為模式及可以有的反應;第二、製作「警方行為影音紀錄資料庫」,收集各種警方在處理集會遊行不當的行為、做系統的整理。

集體採訪行動
■時間:12/10(三)下午2:00■地點: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我們已有貓空纜車的前車之鑑 我們不要再犯一次錯

淡北道路不能蠻幹 環團呼籲北縣府應依法環評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一案,因途經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將影響淡水河沿岸美景與生態,引發興建與否的爭議。環保署長沈世宏早已數次在公開場合表示本案應做環評,也已於97年11月18日行文至台北縣政府,要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但台北縣政府卻似乎一意孤行,不惜違法也要開發,公務部門竟然帶頭違法,此舉令環保界十分錯愕,認為此例一開,將造成環境惡果。

環境與保育團體日前收到台北縣政府的開會通知公文,才得知原來縣府不但不打算依法環評,甚至持續進行開發行為,台北縣政府水利局將於12/2下午召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生態調查工作計畫書)」(第一季工作報告)審查會及說明會,即因縣府自認本案屬縣鄉道,路線雖然靠近紅樹林保留區,但只需進行生態調查評估即可,已決定不辦理環評逕行施工。但據查依公路法第二條本案定位為連接準直轄市與直轄市間省道,公路總局亦同意未來接管本道路,淡北道路在公部門間確實定位為省道,絕非鄉道。

環保署為環評主管機關,應依其所認定為準,台北縣政府卻自行其是,逕行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環團指出若是私人開發業者,早該依環評法開罰,台北縣政府身為公務機關,卻要違法硬幹,這豈非只凖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有公務員私底下表示實在太誇張了,環評法中有罰款與刑責,怎可如此蠻幹?環團更是不滿,此例一出,將引發未來其他開發單位效法,後患無窮,難道周錫瑋縣長已成為一方之霸,視法律於無物嗎?



為了表示對於縣府違法作為的抗議,環保團體決定集體缺席12/2的審查說明會,行公文給相關機關,並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要求縣府應依法辦理環評的立場,呼籲淡北道路應先依法進行環評程序,而非工程報告審查,本案已向監察院檢舉,若縣府仍持續進行開發行為,將有觸法之嫌,未來將提起法律訴訟與持續發動抗議。也請各位媒體朋友關切本案進度,發揮監督制衡力量,讓外界得知本案消息,勿讓縣府偷跑,造成違法發包的事實,用政治協商來就地合法,造成政府的最壞示範。



環保團體聯合呼籲:

一、「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開發案,請台北縣政府依行政院環保署函及法

令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二、本案應先依法進行環評程序,而非工程報告審查,因此將拒絕出席12月2

日北縣府召開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生態調查工作計畫書)」

(第一季工作報告)審查會及說明會。



三、本案已向監察院檢舉中,請台北縣政府勿持續進行開發行為,以免有觸法之

嫌。





新聞聯絡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崔愫欣 (M):0939121981

Email:gcaa@seed.net.tw




新聞稿聯合聲明單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 、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黨、自然步道協會、台灣蝴蝶保育學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北市野鳥學會、中華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one



Is it getting better
Or do you feel the same
Will it make it easier on you
Now you got someone to blame

You say
One love
One life
When it's one need
In the night
It's one love
We get to share it
It leaves you baby
If you don't care for it

Did I disappoint you?
Or leave a bad taste in your mouth?
You act like you never had love
And you want me to go without

Well it's too late
Tonight
To drag the past out
Into the light
We're one
But we're not the same
We get to carry each other
Carry each other
One

Have you come here for forgiveness?
Have you come to raise the dead?
Have you come here to play Jesus
To the lepers in your head?
Did I ask too much?
More than a lot?
You gave me nothing
Now it's all I got
We're one
But we're not the same
We hurt each other
Then we do it again

You say
Love is a temple
Love a higher law
Love is a temple
Love the higher law
You ask me to enter
But then you make me crawl
And I can't be holding on
To what you got
When all you got is hurt

One love
One blood
One life
You got to do what you should

One life
With each other
Sisters
Brothers
One life
But we're not the same
We get to carry each other
Carry each other

One--

關於樂生新消息:123後續:繼續爭取方向

樂生並非被拆而是被圍籬封鎖,院民被迫搬到其他舊院舍。所有行動正持續進行,亟待大家繼續支持和參與!

文章連結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9629564

關於青年熱感貼布


這個團體,是我們對於原本所自恃的,
不只是做為一個創作者身分,
而更擴大層面的,身為知識分子的判斷力,
一個徹底全面的反省與重新實踐的動作。
我認為在我們身上,
也許判斷能力是重要的,而且他的確是理性的判準
但最大的問題是,
當碰觸到政治問題時,無論是狹義的或者是廣義的,
我們過度依賴於使用媒體去做間接的面對,
這個問題當放到創作上,很可能也是一致的。
當我們面對一個對象及事件,無論是站在附議或反對立場,
仍然在我們表達意見的同時,顯現出該對象物的存在,
而今天必須被質疑的是,究竟這個對象物是否仍具一定的真實性?
此時,我們自身的位置僅僅是該對象的相對點,
當你身處一個消費社會當中,
你以為你是握有選擇權的消費者,擴張著你的無限慾望
其實我們只是強化這整個共犯結構當中的一員(無論你同意或不同意)。
特別是在台灣這個位置,
我們在學院中辯論著我們是否需要"政治"的藝術時,
我們在乎的,仍然是"藝術",
而非更重要的,做為一個創作者,甚至是人。

"希望的空間"當中,David Harvey在自序中引用的一段話:

除了其他所有已經被動搖了的所指,仍然存在著一個所指,
他的在場不能被否認,那就是身體的所指,
即我們每個人活生生的肉體。
實際上,這個身體的所指是其他所有所指的所指,
因為,最終所有的所指、價值和意義都與描述和滿足身體的需要相關。
正是因為現在所有其他的所指都變得不穩定,
身體的所指,也就是我們自己的肉體,
才做為一個問題顯現出來。 -----Lowe,1995
我們仍衷心希望藝術仍是一個有效的所指,
在此同時,亦積極將自己投入各種場景之中,
試著藉由身體的投入,讓問題和答辯,在這些過程當中累積並浮現。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2008樂生院最後關頭直播網址

December 2, 2008

2008樂生院最後關頭直播網址
http://zh-tw.justin.tv/bebopthemultitude

2008樂生院最後關頭直播網址,
六時三十分起現場直播樂生院區畫面,
無法來到現場的朋友,
也請協助我們把訊息及現場狀況傳遞出去,
讓更多人能夠加入。

p.s. 歡迎各位朋友提供/出借樂生3.5G網卡 支持獨立媒體突破重圍。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962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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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無論如何
有空或沒空,對這件事情了解或不了解都好
12月3日,恰好是國際殘疾人權日
而我們的政府
正在揮動怪手拆毀漢生病友們的家
這是何等的無奈與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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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是家 為樂生而作 ◎鴻鴻

山不是山
只是一堆可供買賣的土方
像是把活生生的羔羊
當成肉塊稱斤論兩
餵養那些圍成一圈的豺狼

山不是遮陽的樹蔭,不是迎風的草坡,不是
野狗自由浪蕩的樂土
只該是一條光潔的公路,壓過
行動遲緩的蝸牛、知了、和松鼠

山不是家
家應該是一棟密閉的高樓
有警衛、走廊、病房
所有讓我們感到安全而樂於生活的藥方

在你們眼裡
「樂」不是形容詞
「生」也不是動詞
只是一些名詞,並且過了時
而我們,則是一些多餘的標點符號
經過修改、刪除
可以寫成更優雅通順的歷史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5684250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樂生院週三就要動工,懇請大家明天12/2上午八點來衛生署,必須爭取停止迫遷、提報古蹟


12/2上午八點衛生署 (愛國東路100號 近中正紀念堂)



根據工地工人與新莊分局長的說法表示,本週三(12/3)警察與院方就要動手搬遷樂生院民,並架設圍籬。因為大家多年來的努力,樂生院雖然告急了許多次,卻都能夠安然度過危機。然而這一次,真的是樂生院保留運動的最後一次機會了。


阿公阿嬤堅守崗位,我們也要相挺到底!

阿公阿嬤每一天早上起來,就必須面對樂生院方與警察連續不斷的疲勞轟炸,追問他們什麼時候要搬家,並不斷給那些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的院民壓力。例如貞德舍的藍阿姨,即使面對政府承諾跳票,貞德舍要被拆遷,她依然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守護著90高齡的林卻阿嬤與其它院民,阿公阿嬤如此努力,我們不能放棄,一定要逼到政府在開工之前指定樂生院為古蹟。政府承諾永遠跳票,政客說話總是信口開河,唯有給予樂生院法律地位保障,才能稍稍緩解阿公阿嬤的憂慮與驚懼。


請把擋怪手的力氣,用來逼迫政策轉彎!


我們知道,許多人曾經對樂生院作過承諾,要在最後關頭進來以肉身替阿公阿嬤抵擋怪手。然而只要有警察或怪手進來院區,對院民都是極大的心理壓力與傷害,我們必須把抵擋怪手的意志和力氣,用在改變政府當局的政策上,而非到最後一日才擋在怪手前面,讓如此殘酷的畫面在院民面前發生。
在此邀請大家:明日早上八點來到衛生署,向署長葉金川喊出我們的訴求!

一、反對強制搬遷任何一位院民
二、不得架設院區圍籬
三、葉金川署長來院區與樂生保留自救會協商
四、提報樂生院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