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提要:
1. 這是一場「集體採訪行動」,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知道、要提問、要紀錄。
2. 不是要爭取任何媒體或者記者的採訪權,而是要捍衛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權利,我不需要告訴你我是記者,我才可以拍攝。
3. 請參與的人帶著各種採訪設備,DV、照像機、MP3、webcam、筆記本…王卓鈞不出來,我們就「採訪」現場的警察。
4. 我們是去「採訪」的,所以不需要別人來「採訪」我們,所以不對主流媒體記者發採訪通知,如果有認識個別友善的記者可以請他們來、請他們一起採訪警察。
5. 有兩個後續的行動:第一、製作「公民採訪教戰手冊」,演練警察的行為模式及可以有的反應;第二、製作「警方行為影音紀錄資料庫」,收集各種警方在處理集會遊行不當的行為、做系統的整理。
集體採訪行動
■時間:12/10(三)下午2:00■地點: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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