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不能蠻幹 環團呼籲北縣府應依法環評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一案,因途經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將影響淡水河沿岸美景與生態,引發興建與否的爭議。環保署長沈世宏早已數次在公開場合表示本案應做環評,也已於97年11月18日行文至台北縣政府,要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但台北縣政府卻似乎一意孤行,不惜違法也要開發,公務部門竟然帶頭違法,此舉令環保界十分錯愕,認為此例一開,將造成環境惡果。
環境與保育團體日前收到台北縣政府的開會通知公文,才得知原來縣府不但不打算依法環評,甚至持續進行開發行為,台北縣政府水利局將於12/2下午召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生態調查工作計畫書)」(第一季工作報告)審查會及說明會,即因縣府自認本案屬縣鄉道,路線雖然靠近紅樹林保留區,但只需進行生態調查評估即可,已決定不辦理環評逕行施工。但據查依公路法第二條本案定位為連接準直轄市與直轄市間省道,公路總局亦同意未來接管本道路,淡北道路在公部門間確實定位為省道,絕非鄉道。
環保署為環評主管機關,應依其所認定為準,台北縣政府卻自行其是,逕行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環團指出若是私人開發業者,早該依環評法開罰,台北縣政府身為公務機關,卻要違法硬幹,這豈非只凖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有公務員私底下表示實在太誇張了,環評法中有罰款與刑責,怎可如此蠻幹?環團更是不滿,此例一出,將引發未來其他開發單位效法,後患無窮,難道周錫瑋縣長已成為一方之霸,視法律於無物嗎?
為了表示對於縣府違法作為的抗議,環保團體決定集體缺席12/2的審查說明會,行公文給相關機關,並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要求縣府應依法辦理環評的立場,呼籲淡北道路應先依法進行環評程序,而非工程報告審查,本案已向監察院檢舉,若縣府仍持續進行開發行為,將有觸法之嫌,未來將提起法律訴訟與持續發動抗議。也請各位媒體朋友關切本案進度,發揮監督制衡力量,讓外界得知本案消息,勿讓縣府偷跑,造成違法發包的事實,用政治協商來就地合法,造成政府的最壞示範。
環保團體聯合呼籲:
一、「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開發案,請台北縣政府依行政院環保署函及法
令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二、本案應先依法進行環評程序,而非工程報告審查,因此將拒絕出席12月2
日北縣府召開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生態調查工作計畫書)」
(第一季工作報告)審查會及說明會。
三、本案已向監察院檢舉中,請台北縣政府勿持續進行開發行為,以免有觸法之
嫌。
新聞聯絡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崔愫欣 (M):0939121981
Email:gcaa@seed.net.tw
新聞稿聯合聲明單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 、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黨、自然步道協會、台灣蝴蝶保育學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北市野鳥學會、中華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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