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驅離樂生陳情者 人權日,人權園區,人權不可得
由樂生新店軍監陳情爭議而來的一些亂想
一年,好像發生很多事,又好像都在原地打轉;不過起碼從警察在群眾運動場合執法的態度這一點來看,台灣的人權狀況,是一年比一年差了;這些口口聲聲「依法」的警察,如果真的要問他們依的是什麼法,往往要搞得他們瞠目結舌、見笑轉生氣,今年世界人權日這一場「集體採訪」,說的大概就是這件事情。
採訪過程,可以說是一整個失控、笑點不斷,一群二、三十個人,在警政署玩了一個多鐘頭,還有些欲罷不能。
一開始的時候,到了警政署前面,本來還想說照著沙盤推演,跟大家說一說我們的「採訪大綱」、「採訪守則」什麼的,沒想到大夥兒往門口一站,一個穿著西裝自稱是警政署公關室發言人「蔡義猛」的人就走了出來,大方地拿出名片、證件讓大家拍照。
蔡義猛長官接受假記者訪問。(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警政署已經收到了你們的問題,我們很重視這些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處室,所以我們把這些處室的人都找了來,請你們到裡面, 讓我們跟大家簡報。」蔡義猛堆著一臉的「誠意」,靠,這篇「採訪大綱」只貼在苦勞網,可沒有寄給警政署,這就收到了,兩天就可以把各相關處室的人都找來回應問題,苦勞網面子不小咧,以後大家記得,新聞稿都要寄給苦勞網(coolloud[at]gmail.com),讓我貼在「社運公佈欄」,別的單位我不知道,但警政署就不能抵賴,說些什麼「還要再了解」之類的屁話囉。
既然人家那麼有誠意,就進去吧,進了鐵門,裡面是一個前庭,正面是警政署的大廳,門口還有「內政部警政署」的金字招牌,不過蔡義猛指著右手邊的一棟小房子說,請大家進去,那個小房間裡中間放著一張大大的桌子,兩側各一排椅子,一邊坐了一排自稱是各處室的代表,剩下的地方,十個人進去就擠不下了,更何況,一到了室內,聽你們排排坐說官話,我們還採訪什麼啊?當然不進去。
我們要警政署「各處室代表」到警政署大廳前,後面有金字招牌、光線又好,拍起來畫面多棒啊(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可專業著呢!)。可是這些誠懇的警察不答應,這就僵住了,於是,我們依照原定計劃,七嘴八舌地開始採訪,最倒楣的就是拿著攝影機的蒐證人員,大家看到「同業」,鏡頭紛紛圍上去,大大小小的DV、數位相機、手機、麥克風…全湊上去,「請問你是誰?」、「你穿這是制服嗎?」、「你的證件借看一下」、「怎麼你沒穿制服、卻戴著警察的帽子,是去偷來的嗎?」(跟著就有人轉過頭要「報案」,說有人偷警察的帽子,當然,你知道的,被吃案了)。
先生,你的帽子是偷來的嗎?(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一片混亂之際,另一個穿著西裝,身材矮胖的男子走了出來,自稱「公關室副主任」,不過他對我們的問題一概不回應,只是要我們到小房間裡面去聽簡報,喬不攏,算了,大家出去。
回到鐵門外面,今天世界人權日,所以請台權會的伊翎說幾句話,讓大家有東西可以拍,以免做出來的新聞太乾,只有警方說法也不行,總要「平衡報導」一下,順便也等等警察是不是回心轉意,等了一回兒,想說算了,把大家召集起來,把問題喊大聲一點,讓他們聽到,我拿著麥克風喊「警察亂搞」大家接著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想說,該做個結束了,沒有想到,真正的男主角卻在這個時候挺身而出。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崇志。
他拿起大聲公,後面的一毛三跟著從包包裡拿出折好的「警告」牌,「孫窮理先生、孫窮理先生,你的行為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這聲音,啊,讓我想想,嗯,有7年多了,最後一次聽到,是在外交部前面吧,是反對英美入侵阿富汗的遊行…
還正回憶著呢,大家已經衝到林崇志的面前,如果就一個警察的標準來看,林崇志的身材算是蠻瘦小的、長相十分清秀,一下子十幾台攝影機對著他,讓他顯得有些不知所措,「請問為什麼這是集會遊行?」、「集會遊行你說了算嗎?」、「現在大家圍著你、我們在採訪,是你在說話耶,你應該叫自己的名字不是嗎?」,林崇志回應,「你們現在這樣,已經不是記者,是在陳情」,「請問,我們的訴求是什麼?」、「我們已經跟你說了,我們不是記者,但是我們要採訪,你現在才知道嗎?」
非法集會,我說你是,你就是。(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我對他說,「我對你的處分有異議,我要訴願,而且我要你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製作紀錄給我」。我把法條端到他的面前。這個林崇志果然不是省油的燈,是塊讀書的料,指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說到「二十九條第一項,說的是『依本法』,我現在依的是《集會遊行法》!」
此話一出,跟著當然是一片七嘴八舌的炮轟,「你的意思是說,你只要宣稱你是依《集會遊行法》執行勤務,就不用管《警察職權行使法》囉?」,「你哪裡畢業的啊?」、「你真的是警察嗎?」,法條背得清楚,但是不是這樣用,看起來林崇志有一些猶豫,慢慢地縮回警察的人牆後面,顯得若有所思…
也是「世界人權日」前後,2001年12月14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重要的釋字535號解釋,「柔性而間接」地宣告當時警察執行勤務所依據的《警察勤務條例》違憲;2003年6月25日,兼具「組織法」與「行為法」性質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正式誕生,大法官說「執行各種臨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以下請林崇志長官仔細閱讀】釋字535號解釋是針對「臨檢」的案件發生的的解釋,但是對應而生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卻不只在規範警察臨檢的行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叭啦叭啦)…或其他必 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也就是說只要警察行使職權的時候,不管他所依據的是哪部法律,除非有例外的規定,否則都需要受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
林崇志的解釋,突顯出員警一個重要的心態問題,好像一切看似賦與警察職權的法律,都在讓警察自由運用,對他來說,《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是臨檢的時候可以搬出來用的一部法律,他沒有想到,事實上,每一部規範人民行為的法律,也都是規範警察行為的法律,釋字535號解釋架構出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重點不在告訴警察「可以做什麼」,而在告訴他們「不可以做什麼」;同時,在林崇志的法學訓練裡,只有對單一條文字句的解釋能力,而缺乏對整部法律、乃至整個規範警察職權法治體系的認識,更不用說從憲法到行政法體系,對於「法治國家」要求的思考,這,就是「法治教育」的失敗。
好了,回到1210警政署的現場,既然所長有交待,裡面的長官又不出來,大家就聚到警政署大門旁邊,開始討論接下來要做什麼,拿著喇叭繼續講,看起來林崇志的苦思沒有結束,第二次的牌是拿不出來的了。
可是,接著,離奇的事情發生了,還記得蔡義猛長官嗎?有人一眼瞧到他就站在剛剛拒絕接受我們採訪的警政署大廳前的金字招牌下接受公視的採訪 (看吧,我就說我們很專業,堅持在「金字招牌」下採訪,不會輸給公視的啦!),哇靠,這是可忍熟不可忍啊,立報記者胡恰和Taipei Times記者賴昱伸見狀,拿出記者證,一溜煙就湊了進去(真是不講義氣啊);剩下一狗票「假記者」開始在警政署大門外對者裡面叫罵,「警政署大小眼啦!」,「公視了不起啊!立報了不起啊!Taipei Times了不起啊!」,「喂!苦勞網為什麼不能進去,哇『社會公器』咧!」,「我環資咧!」、「我大學報、小世界…」
這時,只見警政署外的警察們有的忍峻不住、有的強自陣定、有的面露冷笑…
林崇志在警政署前庭踱著方步,還兀自苦思著。
(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楊宗興)
PS.如果不是到了夠多的人,這一場採訪是不容易達到這個效果的,得感謝台權會、綠黨、九五、樂青、紀錄片工會,特別是環境資訊協會的朋友,他們整個辦公室都到了;不過網路上推文、喊燒的朋友,好像都沒有出現,有點小遺憾。
Taipei Times 賴昱伸的報導:Journalists demand interview with NPA head over incident
慕情的報導:知的權利應還歸於民
環資俊宏的報導:【人權日】公民記者問:為什麼不可以?
唉!(攝影: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
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8/12/1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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