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敬邀 參與三鶯部落活動及聯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10706262700

各位三鶯的朋友:

久違了,您好。

  從2008年11月我們第一次上街至今,已超過兩年的時間,非常感謝各位朋友們持續地關注,並且來訪三鶯部落。
  今年11月五都即將改選,我們也將重返街頭,邀請新北市二位候選人前來說明他們對於三鶯部落的政策。
在此誠摯邀請各位朋友一同參與我們的行列,願意具名聲援的朋友,也懇請連署,讓我們知道您的支持。

握手,感謝。
三鶯部落自救會 敬上


10/9(六)「三鶯部落與新北市長有約」行動流程

10:00於朱立倫競選辦公室前集合(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50巷17號)
10:20行動開始
10:20~10:25 開場
10:25~10:45 聲援團體致詞:
1、河岸部落聯合自救會
2、藝文界人士
10:45~11:00 跟競選總部對話、遞送邀請函,結束後宣佈下階段行動

(…………前往蔡英文競選總部…………)

11:20 行動開始(蔡英文競選總部「台北縣板橋市新府路66號」)
11:20~11:25 開場
11:25~11:45 聲援團體致詞:
1、三鶯部落代表
2、社運團體
3、其他
11:45~12:00 跟競選總部對話、遞送邀請函,並宣佈下階段行動
12:00~13:00 展開「人民論壇」行動,邀請各界人士上台發聲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轉貼] 再從中科三、四期開發環評案辨正環評制度

http://pnn.pts.org.tw/main/?p=6935

今年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的上訴後,因環保署長沈世宏非但拒不依法轉請國科會命中科管理局停工,反而登報指責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環評體制」(因而引起公共行政與法律二方面的學者大加指責,詳見環評的真相十)。后里居民不得已再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確認國科會的開發許可無效,及以環保署怠於執行職務為由,提起另一公民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裁定命停止執行開發行為及假處分。

幸運地,繼7月30日中科四期遭行政法院裁定命停止執行後續開發行為後,台北高等法院同時再一口氣做出一個假處分裁定及一個停止執行裁定,內容簡單地說,都是要求中科管理局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裁判一出,新聞熱度持續達二周之久。這其間,據報載,吳敦義自白海豚會轉彎後,再說出諸如停工不包括停止營運國科會官員說出施工是指土建,所以廠房的安裝機器設備,不包含在內沈世宏說環評僅在評估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不包含土地利益、環評制度被法院捅出大窟窿、最後把關的角色被推翻、法官們、法律專家學者都不瞭解環評法且別有用心、後果要法院自行負責等等貽笑大方的言論,真是令人歎為觀止!

我們只要引證幾條環評法規定,就可以印證這些官員根本是在睜眼瞎說,尤其主管環評業務的環保署長沈世宏,為了諂媚上意,任意解法令,賤踏環評專業,更是失格。茲矑舉如下:

一、 環評法中關於開發行為所指為何?依環評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因此,不管是土建工程或機器設備的安裝,難道不是開發行為的「進行」?至於營運,不是「完成後的使用」,是什麼?

二、 環境影響評估究竟是什麼?其實只要從環評法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就可以看到全貌:「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依此規定,可以看出:

1. 環評絕對不是單單只有評估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而已,包括人的生活環境、社會環境,甚至經濟、文化與生態都包含在內,而且同等重要。

2. 環評之所以是一項有預防及減輕功能的篩選機制,關鍵在於它是「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而此處的「事前」,指的當然是在實施前述的開發行為之前。對照中科三、四期環評有條件通過的條件中,都有一條開發單位必須在「營運前」完成對周邊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乍看之下,似無不妥,但依上述說明,環評法之所以要求必須在事前完成各種調查、預測及分析,目的在於提供環評委員審查及做成結論時有充份且完整的資訊。然而環保署為配合廠商開發期限,強行以表決先行通過,事後(施工完成後營運前)再補做健康風險評估。此即行政法院先後認為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違法,予以撤銷,及認為四期也有相同情形,在相思寮等居民訴請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判決確定前,先裁定命停止後續開發行為的原因之一。

三、 環評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一階環評只是較簡易的書面審查;二階環評則有比較完整嚴格的審查程序及公民參與機制。依環評法第8條規定,如果在一階審查時,認為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疑慮,即應繼續進行第二階環評。而如何認定應否進行二階環評,在環評法的施行細則第19條則列舉一些判斷的項目,其中第六款即是國民健康或安全。國民健康既然被列為判斷應否二階環評的項目之一,且國民健康或安全無價,在是否有重大不利影響,完全懵然無知的情形下,豈容先上車後補票?因此,行政法院認為三期應進行二階環評而未予進行,顯然也有違法而引為撤銷環評結論的第二個理由。

此外,吳敦義與沈世宏一再將中科三期被法院裁定停止開發行為的責任推給前朝,但他們在四期反而更加變本加厲(請參同前文),而且沈世宏也承認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所要求中科管理局應補提的健康風險評估正在補件審查,顯然尚未審查完成。既然原有三期環評審查結論要求「營運前」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條件,為何縱容甚至積極護航在中科三期七基農場基地完成設廠的旭能公司在健康風險評估尚未完成前,迄今可以光明正大地營運及在中科污水處理廠尚未完成前,任意排放廢污水?

何況,解讀一份司法裁判絕非只看當事人欄與主文,還必須審閱構成主文所不可缺的理由,因為那是支撐主文的「鋼骨結構」。以中科三期的99年度全字第43號假處分裁定為例,行政院硬拗裁定主文效力只及於中科管理局有關園區公共設施的施工,不及於廠商的施工及營運,卻無視於當初送審的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可不是僅有園區的公共設施,而是整個園區的開發使用。而上開裁定書的第14頁以下,也清楚記載是因為環保署怠於執行職務,且在法院開庭時再度明白表示拒絕執行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義務,法院才下此裁定,命環保署應命中科管理局停止實施(整個園區)開發行為。

對於法律條文的適用,主管該業務的行政機關固然有解釋權,但遇有行政爭議,最終的法律解釋權仍在司法機關。此乃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使然。所以,行政機關即使擺出全體閣員為環保署與國科會曲解法令的說詞背書,仍然無法改變應以司法判決理由內所做法律解釋為準的定律。

以上種種因行政官員顛倒是非,曲解法令所種下的惡果,被在憲政體制下有監督制衡行政權的司法權用裁判予以糾正後,忝不知恥的官員竟無賴地要法院負責,實在滑天下之稽!

其實,此案至今,演變成政府威信、廠商利益與環境保護三輸局面,完全是政府機關知法玩法的結果。中科四期的法院裁定(99年度停字第11號)有二段語重心長的話可以說明一切:「環評事件的核心問題,簡單而言,在於增加正向影響、減少負向影響,最終評估的結果是要符合這個社會的最大利益,然而何謂『社會的最大利益』,不是開發單位(本案是參加人中科管理局)說了算數,也非環保主管機關(本案是相對人)、當然也不是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本案是聲請人)。…我們應該從一個制度著手,由制度上探知如何謀求『社會的最大利益』」;「效率的實質考量不是在達成共識,而是在共識履行的順遂;所以,就行政處分而言,效率的目的不在儘速作成處分,而是做一份共識基礎深厚而沒有執行阻力的行政處分。」

不實環評 黑箱作業的環保署專家會議

2010-08-17公視晚間新聞(中科健康風險評估 真實狀況遭質疑)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轉貼]貢寮會不會成為下一個苗栗大埔?

貢寮會不會成為下一個苗栗大埔?

昨天還在看別人,今天卻要擔心自己;這不是大埔或貢寮的問題,如果土地徵收的惡法沒有改變,下一個受害的會是哪裡?
看到苗栗縣政府把怪手開進農田的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i1qkUFwuZM
台灣什麼時候退回去如此威權的時代?
目前得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在東北角正在進行的案子
雖然理由寫得很冠冕堂皇,但整個案子背後的目的疑點重重

政府想把景觀好的地點徵收後劃為旅館用地,賣給財團
這個計劃,靠山區的雙玉村、貢寮村、龍崗村及福隆村往山谷裡等許多地點也都被劃入區段徵收的用地

其中田寮洋2/3以上的面積被劃入,當中超過63%~66%的土地規劃為住宅區,其他為道路等公設用地

也就是說:田寮洋這塊濕地,將被合法的全面開發
在地人都知道,田寮洋是一塊地勢低窪的濕地,是東北角最肥沃的良田
最最重要的是,田寮洋是雙溪河救命的洪水平原
因為有田寮洋,讓大水在此漫流,保護了雙溪河整個流域居民的生命財產
如果田寮洋這塊珍貴的濕地被大量的棄土填起來,蓋上房子
豪雨來襲,整個流域一定是汪洋一片
在氣候與暖化的問題還沒解決時,我們就先被短視近利的政策打敗
據說:田寮洋的淹水和生態問題政府都知道,但是還是會一意孤行。

住在貢寮的我們完全被蒙在鼓裡,我們的命運被人在辦公室裡操弄,卻仍一無所知

請去關心了解, 也許自己或親人朋友的家也已經被劃進去了


正確資訊請查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1.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計畫—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案 (2010/7/1)


2.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東北角海岸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2010/6/17)





這是目前所知最詳細的被畫定範圍,可能還有改變的機會

田寮洋是這個區塊內地勢最平緩的地區, 應該早就是許多利益團體覬覦的目標
但是田寮洋是雙溪河救命的洪水平原,一旦被填平,後果會令人難以想像

田寮洋變住宅區--颱風淹大水--兩岸築高堤--雙溪河變大水溝
住在這個流域的我們將會陷入無止境的災難中
這件事真的佷遭,而且是採預先標售再徵收,也就是像美牛案、ECFA一樣先簽了再說
如果大家覺得這件事很重要,一起想想辦法
至少請把這個訊息和可怕的後果,告訴身邊的人,
政客和財團總是會在毒藥外包著糖衣,一旦上當了,災難就不會停止了

這則新聞說:計畫案中選定澳底及福隆社區附近可 供開發的土地,辦理區段徵收,讓東北角風景區內私有 地的地主依原有土地比例,領回 40% 開發後可供建築 使用的土地。而且這40%的抵價地是以政府徵收後變更為建地的價格賣回給你。自己的土地被低價徵收,卻要高價買回,如果抵價地在洪水平原你敢住嗎?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馬上停止強制徵收 立即修正不當惡法~~台灣人民挺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活動說明*過去一個多月來,苗栗大埔地區怪手毀田事件,突顯出近來全台各地的滅農險境,政府與財團合謀,濫用行政權力強制圈收農地,多處優質農地正大規模地淪陷為工業用地,成為政商炒地皮或累積資本的禁臠,徵收暴行不但侵害農民的居住權與生存權,也是台灣農業發展的空前危機。大埔怪手毀田事件透過獨立公民記者的報導揭露,已引起網路上台灣公民熱烈討伐。然而,若只是停留在口頭情緒的憤慨,仍不足以改變權勢者惡質的運作。因此7月 17日晚上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夜宿凱達格蘭大道,力挺台灣農民,爭取永續農業的生存權,抵抗惡質政商結構,唯有人民將憤怒的情緒,化為團結與行動的力量,政府財團化的傾向才有改變的可能。
*行動訴求*1. 全面暫停現行農地徵收作業,重新評估農地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與程序問題。2.全面修訂徵收惡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與產創條例等。3.總統出面與農民對話,召開全國農業與土地會議。
*活動流程*7月17日暗時6點半活動正式在凱達格蘭大道前正式揭開全場超過十二小時的現場接力,台灣人民挺農村!各地自救會北上凱達格蘭大道集結,苗栗大埔、竹東二重埔、彰化二林、竹北璞玉、土城彈藥庫、台中后里.......還有熱血樂手獻唱向台灣農民致敬:農村武裝青年、老林家樂團、鄭宜農、好年冬樂團........(名單陸續增加中)公共知識分子站台聲援:徐世榮、李丁讚、曾旭正、詹順貴、廖本全、蔡培慧.....
*募款資訊 * 由於經費尚短缺,主辦單位也徵求100位台灣公民1000元小額捐款贊助,除本活動專案使用外,節餘款將留作台灣農村自救會運作基金,推動農村草根組織培力串連工作。匯款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竹東分行,戶名:劉慶昌,銀行代碼:005,帳號:017005496659,亦歡迎現場捐款。
*發起團體*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竹北璞玉自救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台中后里自救會、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台中烏日溪南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學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與教會委員會、(擴大加入中),歡迎各界相挺聲援。
*活動連絡人*台灣農村陣線 蔡培慧0932-349866 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季勳0935-157170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台灣人民要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

反違法徵收良田,要永續農業發展

時間:2010.07.17 16:00~19:00
地點:總統府

99年6月9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地區,縣府以200名強勢警力戒護,展開「道路拓寬」工程,針對不同意徵收、尚未繳交土地權狀給縣府者,以怪手強行毀壞農民辛苦耕種的稻田,整片結穗累累、靜待收成稻作,就此成為政府的手下亡魂。

6月23日,大埔農民北上總統府及監察院陳請。隔天,縣長劉政鴻竟又一連三天指使怪手破壞農田,農民試圖保護自身農田,卻被警察架離。

6月28日,更多達上百名警力包圍田地,所有稻穀都遭剷除,連田地都被狠狠破壞,數星期前仍綠油油的農田,如今只剩光禿禿的土地。

99年7月6日,苗栗縣長劉政鴻拜會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中央盡快協助苗栗灣寶地區優良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開發案。 

短短一個半月在苗栗農村密發生的事件,只是這多年政府工業開發優先下,來台灣農村被迫犧牲的冰山一角。在台中、彰化農民、漁民為了反中部科學園區、國光石化開發案,不斷陳情抗議。在台灣第一個科學園區,竹北與竹東民眾不但長期生活在新竹科學園區的工業污染陰影,現在更面臨科學園區擴張的農田徵收,無處可去的絕境。

然而主流媒體的報導,卻把反對徵收的農民,描寫成不滿價格的索討者,阻礙工業發展的頑靈者。殊不知,整個台灣社會長期被工業資本主義引導下的切割撕裂,原本完整的生態系,一個完整的「家園」只被看作一個房子、一塊地、一棵樹。國家粗暴地進行「徵收」良田,不問其公共利益之必要性,不問其程序是否正當,當一塊肥沃的良田變成冰泠堅固科技廠房,台灣社會基底的農村正逐一瓦解,子孫存續的生態命脈也正由我們任意破壞!

即將被逼入絕境的台灣農民,7月17日傍晚將共同集結總統府前宣告:我們會堅守在祖先百年灌概耕作的土地上,用農村保護台灣的生態與糧食安全。
各位朋友,讓我們改變視而不見的冷漠都會心態,7月17日星期六晚上,邀請我們一起來凱達格蘭大道前,聽聽農民說自己的故事。讓每一個公民用自己徵小的行動,共同守護台灣農村、農業永續發展!

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轉貼]反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案連署

反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案連署

一、事件緣起── 郭台銘要地 劉政鴻緊急變更計畫強徵民地!

大埔里緊鄰竹南科學園區。民國九十三年起,便有園區擴大徵收的計畫。原本的徵收條件是「原地原配」(開發完後,原本徵收的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且原本預計徵收面積僅23公頃,劃及民宅、民地較少。在民國97年3月,因郭台銘旗下的群創光電(今奇美電子)陳情,建議擴大事業專用區,苗栗縣政府便超有效率地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草率將原先預計徵收的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整整五公頃的民宅、農地被大量劃入。

相關連結:縣政府公告 http://ppt.cc/T8tT
再公展期間適獲群創公司依法陳情調整園專區範圍(由23公頃調整為28公頃)經本府逕送內政部於同年4月都委會第679次會採納審定,並於同年5月辦理第二次再公開展覽。

二、程序走到哪?──  劉政鴻以徵收價「從優從寬」矇騙居民

本案共經內政部都委會三次會議通過。基本上,整個規劃案在2008年4月間第一次會議(679會議)便已通過,條件是劉政鴻答應居民必須以徵收價格「從優從寬」為原則作徵收。但整個過程多數地方居民並不知情。公告只貼在公所小小一角,說明會公告不彰,僅少數人家參加;行政命令為何可以納入「從優從寬」(根本可隨政府信口開河!)這種不具明確性的條件?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前往縣府、內政部抗爭。縣政府卻反而威脅居民必須在六月底繳交權狀,才可領取補償金,「否則想後悔都沒機會!」最後在七月底於內政部密室會議通過規劃案。自此程序走完。但居民聲音卻被屏除在外。

相關連結:竹科竹南基地徵地案 申領抵價地今截止登記 (2009.06.03自由時報地方版)http://goo.gl/1ArA
縣府推動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面臨部分地主抗爭,縣長劉政鴻昨天強調,申請核發抵價地,未來的利益遠高於領錢,提醒尚未申請的近300名地主,今天是公告登記的最後1天,逾期只能依公告現值發放補償費,「想後悔都沒機會」。

擴大竹科竹南基地》200多人反對縣府徵地(2009.12.19自由時報地方版)
http://goo.gl/FqfS
縣府辦理「擴大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立委康世儒昨天帶領200多名民眾到行政院、監察院、營建署及縣府抗議,質疑徵地價格偏低,指責縣府黑箱作業、圖利財團。……縣府並說,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借貸,康世儒竟向財政部施壓不得撥款,阻撓地方建設發展,疑有「反商」情結,也違反他競選時,要繁榮地方的承諾。

三、事件爭議點── 

(一)採區段徵收,徵收價格僅市價四成
但事實上,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縣府更矇騙居民,使多數居民認為能以100%的農地換回46%的建地,事實上以劉政鴻於縣議會答詢時說,每坪價格約為五萬(這個價格是如何來的,縣長並未說明,並且未加上利息與公共工程費用),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

(二)良田變工廠,居民住墓地!
新版規畫書中,地主領回的土地並不是依法律原則位於原本的土地,而是在新規劃的住宅區抽籤取得。某些地主原本土地位於繁榮的大馬路旁,其他則為平坦的優良耕地,但是這些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不但位置比原本的土地差,也不適合居住。這樣的徵收條件,豈能稱為「從優從寬」?

(三)科學園區設置必要性?
事實上,目前苗栗縣內的竹科銅鑼園區,就有274公頃的土地尚未開發,目前可使用的工商業用地僅十二公頃,其中真正動用的僅佔4公頃!再者,科管局早已表明不再主動徵收民地擴大竹南園區,除非縣府找到廠商進駐。而原先陳情要求擴增廠區的群創,在2009年合併了統寶光電後,廠房早已擴大,沒有擴增需求。苗栗縣府卻仍執意要徵收此地,動機令人費解。且徵收後土地將大量被重劃為住宅區,更引人轉賣土地、「炒地皮」聯想!

相關連結
科學園區用地率統計 http://ppt.cc/M8wa

自救會訴求

一、我們要求重啟公開公正協商,協商未果之前,停止拆屋、停止施工
二、我們要求儘速公佈「權利價值評定單位價」,別以不確定的配地百分比矇騙農民
三、我們要求對於已經繳交權狀、或是已經拆屋的居民,檢討現有的補償方式,給予合宜的照顧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61512193300